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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7     责任编辑:徐蒙翔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本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校内教师。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人员,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二)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不得在其他单位同时申报)。

二、申报方式

1.以《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为依据。

2.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rzps.ghlearning.com/)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可以直接输入系统网址,或者登录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s://www.vae.ha.cn/)“网上办事”栏目访问“系统”,填报方法及流程可参考“帮助中心”栏目里面的《操作手册》(见附件2)。

三、认定程序

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于每年4月开展,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对照细则条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至各教学单位(验原件、留复印件)(教师可自主选择申报等级,但不可同时申报多个级别)。

(二)系部初审。各教学单位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行政兼教人员需通过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填写《“双师型”教师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4月22日12:00前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电子版发组织人事处邮箱。

(三)资料扫描上传。各教学单位初审通过人员,于4月24日12:00前在系统首页“双师认定申报”模块进行在线申报,对照条件一次性完成有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上传(各项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四)学校复审推荐。学校于4月27日前对各教学单位初审通过人员完成审核,并推荐上报。

(五)省教育厅复核认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条件标准复核申报材料,复核合格者,经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颁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电子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健全和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申报组织、初审推荐等工作,确保“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规范认定。各单位要对照条件认真做好“双师型”教师审核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审核教师申报的原始材料、复印件留存备查,并对教师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工作中违规操作的单位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的教师,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联系人:李欢欢、徐蒙翔

联系电话:0371-6787501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河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教师双师认定操作手册

3.“双师型”教师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

4.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款项说明


组织人事处

2024年4月17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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